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Henan Province Certif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
2025-09-17
2025-09-09
2025-07-16
2024-09-30
2024-09-24
2024-08-14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交往行为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交往行为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9月10日
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交往行为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2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交往,提升职业道德水准,维护职业形象,促进税务师行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研究制定了《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交往行为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教育引导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好其中的各项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税协秘书处(合规监管部)反馈。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25年9月5日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交往行为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的交往,提升职业道德水准,维护职业形象,促进税务师行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税务师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与税务人员交往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构建合法合规、廉洁自律的“亲”“清”工作关系,共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会员管理部:0371-56898032
综合事务部:0371-56898031